对于识别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可以从三方面来把握:
一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该规范的后果必将导致合同无效,如果规定了违反的后果是导致合同无效,则可以确定该规范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未明确规定违反的后果必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该规范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确定该规范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三是此类规范不仅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而且还要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
对于识别管理性强制性规范,也可以从三方面来把握:
一是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是为实现管理的需要而设置,仅为行政管理或纪律管理。
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调整对象是主体的行为资格,并不针对行为内容本身。
三是此类规范旨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
风险提示:国家总体的用工制度设计是劳动合同用工是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但在实务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来规避劳动用工责任,其实这些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不仅不能减少用工责任,反而存在诸多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