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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拆迁人,法院让我司按市住建局的裁决予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赔偿等拆迁费,但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被另一法院给查封了,目前还在查封期,这一情况能做为我司中止执行的借口吗?如果不行,还有别的什么办法能暂缓执行呢?

柯* 西藏 - 日喀则 土地承包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法院执行房屋牵涉的情况较多,例如:
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不能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能够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能够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罚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尾款扣除执行花费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花费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2019-01-19 22:1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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