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愿奏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能够立表面遗愿,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证明。如果立录音遗愿,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
(二)自书遗愿,须由立遗愿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愿,由立遗愿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愿,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证明人在场证明,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愿在立遗愿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愿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证明人和立遗愿人签名。
(四)公证遗愿,立遗愿人请当地公证机关解决公证。公证遗愿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愿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愿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愿,立遗愿人必须具有做法本领。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由不能正确表述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愿。
(六)遗愿内容不得违返法律限定,不得掠夺有抚养义务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愿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述真实。如果遗愿内容含混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愿人丧命后,很可能由于对遗愿的理解发生歧义而导致执行困难。总之,遗愿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愿在立遗愿人丧命后才能奏效。
2018-12-27 18:4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