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文:
1.高过法定息金部分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此也限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够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事实上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息金不予保护。
2.借债合同仍然合法有效
《合同法》第十二章限定:借债合同是借债人向借贷人借债,到时返还借债并支付息金的合同。此外借债合同的内容包括借债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时限和还钱方式等条款。通常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债另有商定的除外,因此本案当事人的借条也是合同的特殊体现形式。此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仅排斥超出部分息金,并没因此否定现值及限额之内的息金。
3.法律不支持息金预先扣除
4.追还欠款应依法律手段
《关于对为索要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违法拘禁他人做法怎样定罪问题的解释》限定:做法人为索要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违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限定定罪处罚。
2018-12-13 20: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