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限定,女方在孕期或生育娃儿完毕2年内,只有女方有权利提议离婚,男方无权利提议离婚,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借口。 《婚姻法》限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两方自愿离婚的,允予离婚。两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娃儿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置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孩子期间、分娩后2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议离婚。女方提议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018-10-21 19: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