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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6年了,13岁的儿一直由我抚养,请问律师,如果我把小孩给他,我能够要求多少的精神赔偿费

李** 辽宁 - 鞍山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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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鞍山

至于小孩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小孩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小孩现在的生活状态、两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通常两岁以下的小孩由女方抚养,十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小孩的意见。一方抚养小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通常为月收入的20%—30%;至于财产,通常一人一半这样来分配,有犯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犯错一方还能够要求犯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娃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  
(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  
(4)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

2018-10-19 16: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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