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上的婚外情,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也就是说婚外情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犯错。其他的婚外情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背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配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裁判有犯错的一方要承受赔偿的职责。《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通常所说的婚外情,通常不构成《婚姻法》上的犯错。
2018-11-27 15:57: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