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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裁判后 裁判书一下 的情况下, 但我不服和解 有什么办法推翻和解协议 。

刘* 浙江 - 温州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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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 温州

能够的。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的,有权在裁判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借口。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议,并按照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议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议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另一方当事人不提议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能够径行裁判、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能够在本院进行,也能够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2018-10-04 12:4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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