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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 - 海南州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限定:亲子判定关系到夫妻两方、娃儿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判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冲突激化出发,差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两方当事人认可作亲子判定的,通常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判定的,或者娃儿已超出三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判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司法实践中如一方不认可做亲子判定,人民法院通常不能要求其判定。但如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另一方坚决不做亲子判定的,则可能要承受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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