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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商定“某一处房屋归男方,房屋证登记姓名不做变换”,出租金额用于小孩学费。这种写法可否无效,与《物权法》相违背?可否据此诉讼要求变换房屋本姓名?

付** 青海 - 海西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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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青海 - 海西

虽然离婚协议明确房屋归你一人所有,但该种类型的房屋登记隶属两方共有申请的情形,一方单独申请,房屋登记组织不于受理。以协议方式离婚的,获到房屋的一方需及时督促另一方共有到房屋登记组织申请解决变换手续。
如需法律帮助,能够直接联系本律师,本律师解决过大量的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2018-08-22 04: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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