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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女方怀孩子六个月打胎男方不认可男方能够诉讼女方吗?女方需要承受法律职责吗?

李** 辽宁 - 辽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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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辽阳

你好,
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无生育权的限定,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限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限定生育娃儿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故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限定,夫以妻私行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因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两方因可否生育发生纷争,招致感情确已破碎,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限定处置。

2018-06-06 19:1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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