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限定,股份公司的设立能够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1、确定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
4、申请与核准,公开募集设立的应获到证监会的核准。
5、股份发行、认购和交纳股款。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组织。
7、设立登记并公告。由公司登记机会发给《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子为成立日子。凭此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8、发放股票。
2018-06-14 15:44: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