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被控侵权的地商标和原告的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如果不是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即使商标相同或商标近似,也不构成侵权。人民法院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通常注意力为准则;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爱人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上述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2018-05-04 13:42: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