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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限定,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第一次诉讼离婚,若诉讼方无提供夫妻感情破碎的证据,如: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法院不会裁判离婚,诉讼方只能在一审裁判奏效后6个月之后再诉讼,第二次诉讼通常会裁判离婚。
张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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