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人员的办案技巧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rn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判定的,能够交由当事人商定的判定组织判定;当事人无商定或者不能达到商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判定组织判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判定组织应当派判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能够向判定人提问。rn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经过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人或者独任仲裁人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rn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能够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时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时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受不利后果。
2017-11-10 19:42: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