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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保存有时限吗

张** 甘肃 - 甘南 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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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甘肃 - 甘南

法律上的限定,目前比较相关的应该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限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当然,这个只是对于员工劳动合同的限定,其他方面的资料,我建议在员工任职期间持续保留,去职之后的话,按上面的限定,定两年的时限。
一来符合法规的要求,避免违法,二来,定期整理档案,避免废资料积压。

2017-10-13 12:5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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