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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心理出轨,诉讼离婚,有一儿一女,闺女21,儿16,两个小孩可否能全部判给男方全部判给男方?

唐* 辽宁 - 本溪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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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本溪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限定大致能够做如下分析:闺女已经21岁,不再需要抚养,护养权是针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或者因有疾病不能自理的限制做法本领人而言的,对于16岁的男子的,如果另一方的请求、小孩的要求等考虑。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限定,
1、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的;
(2)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由,娃儿确不能随母方生活的。 
2、爸妈两方协议两岁以下娃儿随父方生活,并对娃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娃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
(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
(4)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娃儿的要求基本相同,两方均要求娃儿与其共有生活,但娃儿单独随祖爸妈或外祖爸妈共有生活多年,且祖爸妈或外祖爸妈要求并且有本领帮助娃儿照看孙娃儿或外孙娃儿的,可作为娃儿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要求予以考虑。
5、爸妈两方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娃儿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持的,应考虑该娃儿的意见。因此,对于16岁的男子,会考虑娃儿的选择的。

2017-10-09 21:2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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