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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所讲的“无故拖欠工资”应如何理解

黄** 甘肃 - 嘉峪关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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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甘肃 - 嘉峪关

“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021-08-02 17:5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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