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遗嘱的有效性进行认定,保证遗嘱有效才可以对指定监护的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2020-11-02 15:06: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