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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4修订)第三十二条解释是什么

新疆 - 乌鲁木齐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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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4修订)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09-28 07:3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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