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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吗

吉林 - 吉林市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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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意味着该继承人不再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分配的权利,但丧失继承权也有严格的法律限定。那么什么情形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呢,继承权丧失有什么特点
一、什么情形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限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做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愿继承人,也包括遗愿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二步骤继承人,也包括第二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一步骤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愿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能够确认遗愿无效。
3、抛弃被继承人或者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1)抛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无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对抛弃被继承人的,不顾情节可否严重,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抛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能够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凌虐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凌虐被继承人情节可否严重,能够从实施凌虐做法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凌虐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情节严重的(1)虚构遗愿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愿(2)修改遗愿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内容(3)销毁遗愿是指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毁灭。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侵害了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人的利益,并导致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二、继承权丧失的特点
1、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愿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限定的做法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愿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2、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法律限定的四种情形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掠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限定的严重违背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做法才丧失继承权。
4、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做法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有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老婆的遗产。

2020-08-25 12:4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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