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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算在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

福建 - 三明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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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福建 - 三明



(一)不计算在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
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垛、挑沿、半圆柱、勒脚、台阶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
4、无柱雨篷。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以及房屋底层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花园、泳池。
8、消防、检修等用途的室外爬梯。
9、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水塔、储油(水)池。

(二)计算面积时的注意事项:
1、要警惕图纸变更,例如车棚被开发商租出去就不应该计入公摊面积。
2、注意层高缩水,例如把建筑改为复式使房屋高度缩水。
3、公摊面积陷阱,例如开发商将不应公摊的部分纳入公摊面积。

2020-05-09 07:4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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