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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与盗窃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浙江 - 嘉兴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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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 嘉兴


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
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状态等进行判断。
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的,如果是不构成犯罪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两千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如果是构成犯罪的,就应当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0-05-09 01:3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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