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和他的老板在一起,一直以同居的关系在一起同居着,现在他们的这种关系可能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他们想要解除这种非法同居的关系时,他们形成的债权债务都是共同处理的吗?

杨* 福建 - 莆田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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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福建 - 莆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020-01-19 11:1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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