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由维修电器商店的店主承担赔偿责任,你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店主的赔偿责任。除非店主能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店主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2019-12-18 15:3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