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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跟一个人给一朋友担保了10万元,在第一个放贷人那里打了条子,借款人跟这个放贷人拿着条子去和另一个放贷人借钱,第一个放贷人也以担保人的形式做了担保,借出10万,现在借款人跑了,第一个放贷人放贷人要求我哥去偿还这笔借款,我们有义务去还这钱吗?

母** 新疆 - 昌吉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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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新疆 - 昌吉

你好,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2019-11-15 05: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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