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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上体育界的时候受伤了,老师推卸责任,说我家孩子是不听教导,自己导致的受伤,跟他和学校无关。我们要求医药费等也被拒绝,你们说学校做法合理吗?

罗* 辽宁 - 鞍山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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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鞍山

不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9-11-15 11:1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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