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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村里的朋友们去了一家水厂做临时工,签了劳务合同,入职时跟领导约定的薪资是基本工资三千元,加班另计加班费。但是工资发下来之后发现加班费并没有按劳动法给足我们,跟公司要说法公司只回复一向都这么算,这么说合理吗?

翟* 福建 - 福州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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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福建 - 福州

跟村里的朋友们去了一家水厂做临时工,签了劳务合同,入职时跟领导约定的薪资是基本工资三千元,加班另计加班费。但是工资发下来之后发现加班费并没有按劳动法给足我们,跟公司要说法公司只回复一向都这么算,这么说合理吗?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或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等。

2019-08-18 19: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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