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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怎么评判的呢?朋友去医院检查,在吃了医生开的药以后病情没有减轻,而且有了并发症,这个可以算得上是医疗事故吗?另外,医疗事故需要鉴定吗,要鉴定的话去找哪个机构做鉴定呢?医疗事故是不是都会有赔偿的呢?

冯*** 新疆 - 和田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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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新疆 - 和田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须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并无不当操作,且未对患者造成法定情形的人身损害,则无需赔偿。

2019-07-12 03:2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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