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限定,肆意挑衅,随意暴打、侵扰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做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判,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可分别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次审判等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判、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表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认可,能够提议上诉。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置:
(一)原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裁判认定事实无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裁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够的,能够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能够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次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限定发回再次审判的案件作出裁判后,被告人提议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议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判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次审判。
2019-06-24 10:12: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