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写了遗愿,有公婆弟兄姊妹签名,还有村长盖章作证,如果无违法的情形,该遗愿就是有效遗愿。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能够依照本法限定立遗愿处罚个人财产,并能够指定遗愿执路人。 公民能够立遗愿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能够立遗愿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愿由遗愿人经公证机关解决。 自书遗愿由遗愿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愿应当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证明人和遗愿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愿,应当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 遗愿人在危急情况下,能够立表面遗愿。表面遗愿应当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危急情况解除后,遗愿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愿的,所立的表面遗愿无效。 第二十二条无做法本领人或者限制做法本领人所立的遗愿无效。 遗愿必须表示遗愿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愿无效。 虚构的遗愿无效。 遗愿被修改的,修改的内容无效。
2019-06-15 19:2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