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限定,对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的处置:无论无证行驶在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应予行驶人再行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行驶人提供行驶证。 根据行驶人提供行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置: 1.行驶人提供了行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予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及时退还机动车; 2行驶人提供了行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行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行驶人未能提供行驶证,按无证行驶处罚。
2019-03-23 02:59: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