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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离婚,抚养权归母亲,但母亲过世,看护权抚养权能否转移回父亲

龙** 甘肃 - 武威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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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离婚,抚养权归母亲,但母亲过世,看护权抚养权能否转移回父亲

看护权转移的形式:
(一)依法或依习惯发生的看护权转移。这类情况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项(或日公权力的介入)而导致的看护权转移,或日看护权的强制性转移。关于看护权的强制性转移,我国法律未作限定,但在实践中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如未成年人的强制劳教,事实上上就使未成年人原来的看护转为国家机关的看护。当然,也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看护权的转移,国家机关承受的只是一种管理职责。诚想,未成年人被强制劳教,又怎样让他的看护人履行看护职责?在不应予为未成年人看护留下空白的法律原则下,只能推定国家机关此时除负有管理职责外,还应当承受该未成年人的看护职责。
1、依法发生的看护权转移。此种情况下,法律的限定是导致看护权转移的根本要素。当看护权的行使经过行进到法律限定的要求时,看护权即时发生转移。如被看护人被他人收养、爸妈离婚后娃儿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被看护人依法被收容教养等。
2、依习惯不需要专项委托即可发生看护权转移的情形。此种情形主要针对具有“公益”性质的组织而言,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益性组织。
3、福利组织的看护职责。
(二)基于特别委托才能发生的看护权转移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看护的转移,尤其牵涉非公益性事项的看护权转移个案,应通过专项委托的方式才能实现。这类看护权的转移由于牵涉到分别的情况,其看护事项、看护人和受托人的状况千差万别,其看护权的转移亦存在着差异。通常来说,这类看护权的转移应具有以下要求:第
一、看护事项的特定性。看护人将看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地委托他人履行,但事实上上均得以具体事项确定之。如基于旅游、特种教育、未成年人探亲的护送、被看护人的陪护等等。第
二、看护人应与受托就看护事项达到协议,通常这种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但并不排除表面形式的适用。采用表面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同样能够确认当事人之间的看护权转移。第
三、受托人必须具有履行看护职责的本领或资格。受托人在委托协议限定的时限内,履行看护职责。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许多情况下,看护人均可把看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代为履行,但这种委托也不是毫无限制的。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看护权的转移也是受到限制的。如牵涉未成年人居所的指定,通常由看护人亲自为之。德国民法典亦有类似的限定,强调“未成年人居所的指定,应由看护人自己为之,而且将全部职务或个个权限为转移,在所不让。”

2019-02-14 15:3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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