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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编号:[  ]县(市、区)[  ]乡(镇)包字第[年份] 号

甲方(转出方):          

地址:              

乙方(接包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土地的基本情况

双方约定,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转包给乙方经营。转包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等级

面积(亩)

四至界址

地上附着物情况

西

1

2

3

4

合计

共计  亩(大写);   亩(小写)。

备注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二、转包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转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

土地转包后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在接包的土地上从事     (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四、转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转包费:

1、以人民币货币资金计算:每亩每年支付  元人民币,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2、以实物折价计算:每亩每年支付  公斤  (实物名称),按   价格折合人民币所得金额;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乙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费:

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清全部转包费。

2、分年度支付。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付清当年转包费;此后,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清当年转包费。

3、              。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收益,在转包期满后收回转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的土地,并要求乙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3、有权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转包土地的经营权:

(1)未按约定支付转包费达  日以上的。

(2)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擅自改变所接包土地用途的;对接包土地弃耕致使撂荒的;损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破坏地上附着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4)未经甲方同意并达成相关书面协议,在转包期限内擅自将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的。

5、应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转包土地。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7、转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各级政府给予在转包土地上所生产农产品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依法享有对接包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和产品处置权。

3、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转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4、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包费。

5、依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所接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弃耕撂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转包期内,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损坏接包土地地上附着物,不得将接包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7、乙方应管好用好接包的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转包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还接包的土地,且交还的土地地力情况不得低于接包时的等级。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期满有关事项的约定

(一)转包期内,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转包期满后可作如下处理:             。

(二)转包期满,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约定:    

七、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偿的约定

(一)转包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转包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助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转包期内,依转包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种政府补贴的归属约定: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或解除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终止、变更或解除。

1、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转包土地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的。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转包的土地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             。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转包费达  日以上的。

2、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擅自改变所接包土地用途的;弃耕抛荒的;损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破坏地上附着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4、未经甲方同意并达成相关书面协议,在转包期限内擅自将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的。

5、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合同的。

6、             。

九、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甲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之一的,应按年转包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应按年转包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转包期内,任何一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年转包费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转包期内,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可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或按以下方式确定: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到转包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经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关备案)。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字):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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