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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创业,民法通则个人合伙规定都是怎么样的内容呢?

潘* 西藏-林芝 合伙联营咨询 2020.02.09 15:39:54 398人阅读

我从部队退役后,干了几份工作都不符合我的心意,就有了自己创业的想法,由于我手里的资金有限就想找个合伙人,所以想了解下民法通则个人合伙规定都是怎么样的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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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条件。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民法通则》 ,后者适用《合伙企业法》 。

2020-02-09 15:4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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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和合伙企业法都规定个人合伙。这些法律规定个人合伙的组成,经营活动范围,合伙人的责任等。个人合伙在我国民法中是等同与自然人对待的,因此,个人合伙像自然人一样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无限连带自认是一种对外责任,而合伙人内部关系的考点常常会与之相互结合。掌握个人合伙,必须主意三点:

一,个人合伙责任的确立有待于合伙人身份的确定,而合伙人的认定主要从是否分配盈余的角度来判断;

二,个人合伙连带责任不以合伙人内部有不同的约定而转移;
第三;若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责任后,对其他合伙人有追偿权。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务、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法通则意见》第四十五条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手续。
《民法通则意见》第四十六条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便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民法通则意见》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民法通则意见》第五十三条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2020-02-09 15:4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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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含义:
(
1)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一种协议。
(
2)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合伙协议为共同目的而组成的组织体。合伙除了自然人以外,还有法人之间的合伙,对于法人合伙,民法通则称之为“法人联营”。

2020-10-01 01:0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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