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现行国家税法200091财税文件,所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缴纳的都是根据个体工商户5%-35%五级超额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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