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台湾法律咨询 > 高雄法律咨询 > 高雄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现在案件审理到了一半,行政程序何种情况中止?

现在案件审理到了一半,行政程序何种情况中止?

朱** 台湾-高雄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1.06 14:21:37 497人阅读

因为家里的小卖铺销售假货所以我们被起诉了,然后现在案件审理到了一半,家里的老人因为这件事急火攻心去了医院,我们想先把案件停一停,行政程序何种情况中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高雄律师 行政类律师 高雄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条件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019-11-06 14:27:3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019-11-06 14:22:37 回复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不可抗力,即发生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如发生地震、海啸等情况,以致当事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二是经济或生活困难,除维持家庭基本生活以外,当事人无力履行金钱给付等义务;三是因突发疫病等身体健康原因暂不能履行义务的;四是其他情形。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主张权利的内容主要是指物权或者债权,此种情况下执行标的是有争议的标的,需要确认权属后才能执行,如第三人确有理由的,应当中止执行。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强制执行应坚持比例原则,应采取最小损害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在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如果不中止执行,会使强制执行得不偿失。 (四)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不可抗力,即发生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如发生地震、海啸等情况,以致当事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二是经济或生活困难,除维持家庭基本生活以外,当事人无力履行金钱给付等义务;三是因突发疫病等身体健康原因暂不能履行义务的;四是其他情形。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主张权利的内容主要是指物权或者债权,此种情况下执行标的是有争议的标的,需要确认权属后才能执行,如第三人确有理由的,应当中止执行。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强制执行应坚持比例原则,应采取最小损害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在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如果不中止执行,会使强制执行得不偿失。 (四)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