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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想找个律师事务所解决儿子在学校食堂引起中毒,但是学校不管想找律师咨询?

何** 甘肃-临夏 其他咨询 2014.12.03 15:06:59 173人阅读

请问,大连的律师事务所哪家是比较靠前的?最近想找个律师事务所解决儿子在学校食堂引起中毒,但是学校不管想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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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扬州 咨询解答:405条

律师事务所的排名其实本身就是不靠谱的 打官司考的是效果,大的律师事务所 可是律师都很牛 根本不理你这种小问题的,而且服务态度很不好其实现在有很多比较好的律师顾问 很划算 很实际 比如在大连来讲做的比较出色的就有大连法律顾问网他们的首席王小巍律师在大连地区也是非常有名的收费也是相当的合理 是专业的律师顾问 从业多年 经验也是相当的丰富 我建议你到他们的网站去看看,网页搜索一下王小巍律师就能找到相关信息。

2014-12-03 15:11:59 回复

【法律意见】你可以到相当地卫生部门举报【】法律依据《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学校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学校应为师生提供卫生合格的饮用水。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学校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查体。学校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这要区分情况。如果隶属住校生,学校有明确的纪律限定,不应予私下外出就餐和活动,避免出现不安全的状况如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有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借口,因此不违法。  如果是跑校生,学校不能逼迫学生在校就餐。特别是学校离家出走近,小孩上学就很方便,家里的饭菜更有营养。学校应当同学生的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互相配合,征得家长的认可。  至于违背了法律的问题,学校这么做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侵害了学生的自主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中都是有相关的限定。能够向当地教委反映。  如果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限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学校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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