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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债追追究了责任之后,借条中没有利息怎么算

李* 青海-黄南 债务纠纷咨询 2018.12.17 04:02:37 359人阅读

我哥哥借钱买房子了之后,给朋友打了一张欠条,现在哥哥在欠条中没有写利息,被债追追究了责任之后,借条中没有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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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了利息的,一般视为没有利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所以,您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对方逾期未还款,您可以要求逾期利息。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首先,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1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个人之间的借款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
其次,我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12-17 04:1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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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应该是没有利息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但从起诉之日应视为催告之日,也即借款人开始逾期还款之日,故借款人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支付。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可见,借款逾期后,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后的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又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从催告之日的第二天开始,才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若双方未约定利息,利息该还吗?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若民间借贷中,出借双方未在借条中对借款利息作出明确约定或未约定利息,事后出借人若要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民间借贷过程中,出借双方应约定好利息,切忌碍于面子忽略利息。

2018-12-17 04:0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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