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刚修订出台的反不正竞争法,其中对反不正当竞争的方法法律上做了一些修改,我想知道陈永洲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的启示?
短短几天时间,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出现戏剧性逆转—10月26日,陈永洲承认为显示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受人指使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其声誉严重受损。事件性质旋即由一起“因舆论监督遭受司法迫害”的冤案转变为一桩“受人指使拿人钱财发表不实报道”的丑闻。
陈永洲承认收钱
受人指使发负面报道
警方称,2013年5月27日,陈永洲无视两家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在《新快报》发表题为《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的报道,称中联重科华中区涉嫌虚假销售和财务造假。该报道给中联重科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中联重科A股被迫停牌两天,致使广大股民损失惨重。
证据显示,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特别是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周密安排下,陈永洲先后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中间人认为负面影响已经客观形成,达到了预期目的,先后给陈永洲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元港币作为“酬劳”。
陈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
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背了新闻操守”、“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
通过上面关于陈永洲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的启示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短短几天时间,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出现戏剧性逆转—10月26日,陈永洲承认为显示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受人指使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其声誉严重受损。事件性质旋即由一起“因舆论监督遭受司法迫害”的冤案转变为一桩“受人指使拿人钱财发表不实报道”的丑闻。
陈永洲承认收钱
受人指使发负面报道
警方称,2013年5月27日,陈永洲无视两家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在《新快报》发表题为《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的报道,称中联重科华中区涉嫌虚假销售和财务造假。该报道给中联重科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中联重科A股被迫停牌两天,致使广大股民损失惨重。
证据显示,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特别是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周密安排下,陈永洲先后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中间人认为负面影响已经客观形成,达到了预期目的,先后给陈永洲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元港币作为“酬劳”。
陈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
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背了新闻操守”、“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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