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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赡养费是否计入贫困户收入的呢

周* 甘肃-武威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3.23 15:20:35 1037人阅读

准备和老婆离婚了,实在过不下去了,我的工资太低了,老是吵架,还有一个孩子,我抚养,问一下赡养费是否计入贫困户收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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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难以被法院认可。

2018-03-23 15:2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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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有规定,具体来说,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例如,对患病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有义务耕种父母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并且相关收益应当归父母所有,不应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等。
  然而,实践中也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父母一方,因为存在不当需求,或是其他例如存在婚外情等不当原因,日常花费巨大而要求子女给付过高赡养费或是明明作为父母一方,已经有足够的生活来源,但由于存在家庭矛盾或是仅仅为了给儿女添堵,便起诉要求子女索要赡养费情况
赡养费是否计入贫困户收入的可参考上述

2018-03-23 15:2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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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关于贫困户收入子女赡养费的问题,律师告诉你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三、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2020-12-02 02:1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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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所问的“父母的收入比子女高子女是否需要交赡养费”,我的回答是: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一、保障范围和对象
(一)保障范围: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定居并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均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年人均收入700元)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保障对象及补助水平: 在起步阶段要突出保障重点,实行分类救助。一般概定为:
1、对未享受五保待遇的、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给予重点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40-50元;
2、对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有效救助,月人均补助水平20—30元;
3、对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救助,月人均补助水平15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离开户籍所在地,举家迁往其他县(市)1年以上的;已有住房又新建(购)住房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有承包土地,无正当理由不耕种的;
3、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含5倍)非生活必需品的;
4、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包括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将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分居的,有抚养能力的父母将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分居的);
5、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或拒绝核查的;
7、家庭虽有痴、呆、傻、残人员,但不属主要成员的或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保障线标准的。
8、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按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四)农村散居孤儿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定量救助。
二、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线标准是指维持农村贫困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的标准。按照我县农村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费用,适当考虑燃料费用,参照2006年县统计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数据,确定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700元。农村低保线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指数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三、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
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所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一)计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七种:
1、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农副业、加工业生产的劳动收入;
2、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3、出租或变卖家产获得的收入及转租承包地获得的收入;
4、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抚)养费;
5、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和退休金、养老金、补偿金及各种保险金、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等;
6、农村五保户五保供养金;
7、其它应计入的收入。
(二)不计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九种:
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费;退役费;
2、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学校、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俭学收入;
3、独生子女费和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
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的医疗补助费和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救助金;
5、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6、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7、见义勇为奖励金;
8、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9、其它按照规定不应计算的收入项目。
四、保障对象管理
严格政策,规范管理是低保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环节。我县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工作要坚持高标准起步,力求做到申报审批程序化、审核过程公开化、对象管理动态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的“五化”目标。
1、申报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乡村两级公示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代写申请。
2、村民委员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组织调查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核实,由村民评议小组分户进行评议,申请保障人员必须经民主评议成员2
3以上通过。被评议通过人员由村委会指定专人填写《竹溪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评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复查小组对村委会上报的初审低保户进行复查,重点复查申报低保的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情况、致贫原因等情况是否真实,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是否完整,在此基础上,由乡镇民主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按贫困程度采取“倒排序”的办法,对基本确定符合救助的对象在乡、村、组公示7日,群众无异议的,在《竹溪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组织核查小组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分户《竹溪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按不低于上报保障人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对象是否正确、分类救助是否合理、档案是否齐全,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按分类救助的方法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乡镇,反馈到村再次公示。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民政部门在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申请制度、调查核实制度、民主评议(审)制度、公示通报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年检复查制度、动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制定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相关材料(包括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审)表、低保对象申请(审)批表、低保对象备案名册等),在填写过程中要达到情况清楚,内容详实,填写规范,以确保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质量,为建立低保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和为今后农村低保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

赡养费是子女为父母提供的必需生活费用,是子女赡养父母应尽的义务,是子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因此,不能看做是一种收入,更不能认定为老人的收入。
收入是指劳动所得到的报酬。这就为大家解答了子女的赡养费算贫困户的收入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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