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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夜晚不给看病是否违法

何* 福建-宁德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5.18 13:08:00 401人阅读

乡镇卫生院夜晚不给看病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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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和田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医师若拒绝为病患提供诊疗服务则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病患有紧迫的医疗需求,作为医师有责任迅速、有效地对其展开诊断和治疗,严禁拒绝执行急救处置操作。
对于病情严重的病患,医疗机构应立即着手实施抢救工作;
同时,对于因设备或技术限制而导致无法做出准确诊断和治疗的病患,医疗机构也必须及时将其转往具备相应能力的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
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024-05-18 13:09:00 回复

  只要发放符合标准,就不违法违规。  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44条,夜班费的依据是各省或市制订的补贴标准。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陕西省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
二、夜班津贴标准。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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