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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只二拍不三拍是否合法

肖** 福建-宁德 资产拍卖咨询 2024.05.14 13:47:02 390人阅读

法院只二拍不三拍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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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司法拍卖房屋能否购买的问题,其划算与否及可行性取决于个人需求和具体情况。
因此,作为普通购房者,我们建议您在做出竞拍决策前,务必对相关房产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以确保对此类房产的实际状况有充分了解。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的司法拍卖中,仅会针对明显的瑕疵做简要说明,对于其他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并未加以明确揭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4-05-14 13:48:02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因此,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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