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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上门讨债违法吗

陈** 福建-宁德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5.01 18:08:00 324人阅读

半夜上门讨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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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索取债务过程中,半夜擅自闯入他人房宅的行为通常都是违法的,若情节恶劣,则可能会触犯到非法侵入住宅罪这一法律条款。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然而,若该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则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具体而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也将被处以相同的行政处罚:
(1)组织、胁迫、引诱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2)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制他人劳动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024-05-01 18:09: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屡屡讨不回债款时,会委托讨债公司讨债。事实上,社会上的所谓债务清讨公司也有不少,且存在形式多种多样。那么,讨债公司是讨债是合法的吗?
答案是不合法!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因此,不论何种形式的讨债公司,都是不合法的,其讨债行为亦不合法。
2000年6月5日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
一,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屡屡讨不回债款时,会委托讨债公司讨债。事实上,社会上的所谓债务清讨公司也有不少,且存在形式多种多样。那么,讨债公司是讨债是合法的吗?
答案是不合法!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因此,不论何种形式的讨债公司,都是不合法的,其讨债行为亦不合法。
2000年6月5日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
一,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犯前款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进入公民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罪、住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故意伤害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认定必须是被打者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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