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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然有关于待缴费用的信息在系统内处于未申报状态,那么当事人便无法确认是否已经为员工进行了社会保障登记、缴纳保险费等程序,至少,根据目前所了解到的信息,其无法在查询的社会保险机构中找到相关的保险缴纳证明。
因此,建议这名员工向所在用人单位直接询问关于保险参保和缴费的具体情况,从而确认自己是尚未参与投保,或者,是否以其他途径正在进行投保手续。
若最终证实确实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保险,那么该员工应当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增加保险项目并尽快补交相关费用的要求,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4-03-28 13:04: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