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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可能都判给父亲了,因为我还要去工作,如离了,赡养费要怎样付?

尼*** 福建-宁德 债务纠纷咨询 2009.05.29 20:36:53 195人阅读

你好,简斯林律师
我和老公感情一般般,有两个10岁内的小孩。我们经常两地分居,欠一些债。他没什么家庭观念,还总是喜欢出外吃东西,非常喜欢跟朋友一起吃饭、玩,很少考虑家人尤其是我的感受。这对嫁给外地人的我,没亲人、没朋友在旁边,又没钱,也没什么娱乐活动,心理很受不了他的行为。为此我经常不开心,俩人总闹意见,我总是想离婚去工作。我想问:两个小孩会怎样判呢(我已经结扎)?有没有可能都判给父亲了?因为我还要去工作。如离了,赡养费要怎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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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宜春 咨询解答:6788条

孩子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

2009-05-29 20:54:01 回复


1、即使是离婚,父母对孩子也有抚养的义务,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孩子有权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新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而终止。由此可见,父母的被赡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是始终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理由,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的,并不会因父母再婚或离婚而改变。因此,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赡养费不应低于子女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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