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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赵** 青海-海东 仲裁咨询 2022.10.07 14:34:20 400人阅读

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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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有如下七点区别:
一、仲裁的性质。仲裁的本质是民间性,仲裁机构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对案件管辖权依赖于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没有任何强制的意义。而民事诉讼却完全具有强制性和国家司法的性质,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二、受案范围
仲裁机构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则不能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可见仅在民商事关系范围内,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也要比仲裁范围广泛的多。
三、当事人的范围及诉权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而仲裁则不承认第三人制度,仲裁当事人仅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四、解决纠纷提起条件和管辖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当事人自愿并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
民事诉讼则与此不同。当事人提起诉讼不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民事诉讼实行严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即使是协议管辖,当事人也不能脱离案件与受诉法院之间的联系而自由选择受案法院;如果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法院不能受理一方当事人就协议范围内的事项提起的诉讼,即使该事项属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
五、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问题,但仲裁中的保全措施与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在实施的程序上是不同的。首先,仲裁机构没有实施保全措施的权力。在仲裁中,当事人如果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由该法院决定。其次,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而仲裁中,仲裁机构无权主动向人民法院请求采取保全措施。
六、审理方式、审理原则、审理程序。
仲裁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若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在民事诉讼中,一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开庭审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只有在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才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七、审级制度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2022-10-07 14:36:20 回复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

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而则是由官方设立的,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和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仲裁庭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而对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在法定管辖范围内,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无需当事人的协议。在协议管辖范围内,各国法律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约定管辖。但与选择仲裁机构相比。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的权利要受到许多限制。大多数国家都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权利。如协议选择的只限于与合同有联系的第一审;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案件等。

3)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具体案件的仲裁员是根据当事人的指定或仲裁协议规定的方式产生的。的审判人员是由国家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审理具体案件的法官由任命,当事人无权指派或选择法官。

4)审理的程序和效力不同。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庭要按照当事人选择或同意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一旦做出仲裁裁决,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在诉讼中,当事人不能选择程序法,只能按照所在地国的程序法审理案件。诉讼一般为二审终审制,有些国家甚至实行三审终审制。若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上诉,只有上级的判决或被上级驳回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效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商事仲裁机构性质的情况相同,商事仲裁的性质在我国仲裁实践的实然层面上也存在扭曲和疏离,突出表现在:以“中国特色”为借口的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和行政干预,中国绝大多数仲裁机构还处于官办或者半官半民的状态对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监督采取比较苛刻的标准和怀疑的态度,损害了商事仲裁的民间性和灵活性对国内裁决、涉外裁决和外国裁决采取不同的标准和尺度,等等。对这些方面进行改革与完善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需要以现代仲裁理念的生根发芽、深入人心为前提和基础。

对于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和诉讼的本质目的是相同的,都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方式,但是却有着诸多区别,主要的区别有以下:
1、仲裁与诉讼的本质不同。诉讼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法庭居中审判,带有强制色彩,而仲裁则是私权利处分的体现;
2、案件受理范围不同。仲裁仅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要比诉讼范围狭窄;
3、审级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而诉讼是两审制终审,还可以申请再审;
4、公开程度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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