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双胞胎孩子1岁1个月,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不抚养的一方要按当地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你们夫妻只要有一方是非农业户口,那么生两胎肯定违反了计生法规了。即使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只是能够生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你生 第一胎的时候,已经达到两“个”子女的标准了,再生一“个”就属于超生,要交纳社会抚养费了。其实不单是山东,其他地方都是一样的规定。只要 第一胎是多胞胎生育,后面的就不允许再生了。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 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你们夫妻只要有一方是非农业户口,那么生两胎肯定违反了计生法规了。即使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只是能够生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你生
第一胎的时候,已经达到两“个”子女的标准了,再生一“个”就属于超生,要交纳社会抚养费了。其实不单是山东,其他地方都是一样的规定。只要
第一胎是多胞胎生育,后面的就不允许再生了。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
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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