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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比较规范?

蔡** 甘肃-平凉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30 06:29:03 23人阅读

我朋友借我钱不还,我都催了好几次了,还是不还我,我想问下个人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比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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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人民币6万元 受理费是1300元 起诉交一半 650元 如果胜诉自然全部都由对方交纳
2.本案对方是否有相关的财产线索需要你提供
3.本案只要借贷关系成立比如有借条 而对方又没有反正不如收条等 胜诉肯定是没问题的
4.本案执行费用是800 执行庭执行时候如果真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确实会无功而返 这样执行庭就会给你出中止执行通知书 接到通知后申请者有义务在一段时间内(通常最多一周)向法院执行庭递交有关被申请人的可执行财产情况说明,法院可按提供的线索再次执行。被执行人若拒不执行的,法院可采取拘留等手段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如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2017-08-30 06:37:0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屡屡讨不回债款时,会委托讨债公司讨债。事实上,社会上的讨债公司也有不少,且存在形式多种多样。那么,追债公司讨债合法吗? 答案是不合法!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因此,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其讨债行为亦不合法。 2000年6月5日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 一、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姓名),(性别),年月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姓名),年月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元及利息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人民币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一、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很多时候在欠款不还的情况下,司法途径都是作为最后兜底的方式来行使的,毕竟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而民间借贷又多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的,所以能够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的,最好就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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