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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的概念究竟是什么

张** 甘肃-武威 醉驾咨询 2022.06.12 19:21:07 436人阅读

醉酒驾驶的概念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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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酒驾驶的判断标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高于80ml。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2-06-12 19:23:07 回复

1、喝酒后骑自行车不属于醉酒驾车,因为骑行自行车并不是法律中的驾驶机动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不是醉酒驾驶自行车的是可以的,但最好酒后不要驾驶任何车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醉驾逃逸就是全责,如果醉酒驾驶逃逸致人死亡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承担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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